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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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监控成摆设
  随着全社会对治安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金融、商场、公司等纷纷投入资金,在各自的重点部位安装了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人们也时常在新闻中看到或听到警方通过调取发案单位的监控录像,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等反映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中所起作用的报道。
  乍一看,人们要为这些单位的领导肯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加以赞赏。有些人也因此沾沾自喜:“投入的资金总算有了回报”。然而,笔者却不以为然。既然盗贼被监控发现了,为什么没有被当场抓获?为什么非得等到窃贼已逃之夭夭了,才让警方通过监控录像的记录来破案?
  现在盗窃犯罪的一个显明特点就是流窜作案。窃贼们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今天在这里作案,明天就流窜至他地。安装治安监控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在最短的时间里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遏止流窜作案。如果像有些单位那样把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仅仅用于警方事后破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杭州市公安局文新派出所在这方面做得就比较周密。该所自2004年安装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以来,每天安排专人注视监控录像画面,及时发现蛛丝马迹,使民警在第一时间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89名、破获刑事案件15起、查处治安案件65起,使辖区内盗窃、街面抢劫、抢夺案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因此,笔者认为,安装了治安监控系统的单位,都应安排专人时刻盯住监控画面,并及时发现和传递信息,这才是安装治安监控系统的应有之意。